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1-4-7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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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
  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者买方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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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pdf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