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规[202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失效时间: 2024-7-1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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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联动机制
  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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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财规[2024]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4-7-11
实施时间:202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