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0]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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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税务局、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易地安置中心、人防边海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相关电网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划转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含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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