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21]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3-4
实施时间: 2021-3-4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4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