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函[202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22
实施时间: 2021-3-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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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0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15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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