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公告 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24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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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现将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中有关事项予以重新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公告所指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为在我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
  二、确认条件
  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27号公告第四条有关规定条件。其中:
  1.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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