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资函[2020]29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0-12-2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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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便民利企,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就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116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18〕27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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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