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2-25
实施时间: 2020-12-25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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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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