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会[2021]17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3-22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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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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