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20]131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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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执法实际和财政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请在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时遵照执行,但不得作为作出财政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
  《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宁波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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