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 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6
实施时间: 202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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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现将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无需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专项申请。
  二、需要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第4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价。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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