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21]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3-17
实施时间: 2021-3-17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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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综合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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