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15
实施时间: 2021-3-15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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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委、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5日
  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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