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2021]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文化和旅游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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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脱贫县(指原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试点范围
  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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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