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1]2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融资融券细则》第8.1条第八项修改为:“(八)基准指数,是指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