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30
实施时间: 2021-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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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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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