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1]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3-25
实施时间: 2021-3-2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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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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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个人购汇申请书.pdf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