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5-6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