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2
实施时间: 2021-3-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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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
  为规范相关考试、考务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收费
  (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在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向广东省司法厅收取考务费,由广东省司法厅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
  (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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