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4-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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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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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1-9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