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7-27
实施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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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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