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省内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1]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3-5
实施时间: 2021-3-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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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省内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20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准予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闽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具有《综合评价办法》第六条情形的除外。
  (二)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综合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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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21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xls    
2.2021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辅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