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9
实施时间: 2021-3-23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7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进一步提升审计意见有用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我会结合证券审计业务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需求,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作出以下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其他证券服务业务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可参照本指引。
  一、错报与受限
  (一)准则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下简称&l......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