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函[2021]9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3-2
实施时间: 2021-3-2
失效时间: 2023-9-1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建市规[2023]3号
发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2023-9-6
实施时间:202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