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2-28
实施时间: 2021-2-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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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奖规则
  (一)一次开奖规则
  1.参与条件
  参与一次开奖的发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不动产、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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