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2-24
实施时间: 2021-3-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41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减免税申请人不按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的,海关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