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2-10
实施时间: 2021-2-1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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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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