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6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
  为减轻市场主体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