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应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2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文时间: 2021-2-1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5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12号)要求,各相关试点医疗机构在抗疫一线奋战的同时,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本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运行平稳有序,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试点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不稳定,患者下载票据失败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医疗机构上线初期未提供电子票据打印服务,部分医疗机构票面信息填列不准确不完整,宣传解释工作也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