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4
实施时间: 2021-1-1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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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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