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7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现将四川省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
  二、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根据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先自行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不能准确判定的,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