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2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8
实施时间: 2021-1-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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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省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现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比照税收管辖范围执行)。税务部门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保障金,按照分级征收的原则,仍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征收。
  二、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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