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函[20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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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现就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二、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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