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编报2020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专[2021]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2-3
实施时间: 2021-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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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3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遵循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财务报告。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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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附件2:声明书.docx    
附件3:执业注册会计师交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