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相关政策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8-21
实施时间: 2020-8-2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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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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