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函[2021]36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