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8
实施时间: 2021-2-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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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宁波不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和《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9〕81号),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规范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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