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0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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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吉林省范围内所有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受票方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吉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确认发票用途。
  本公告自2021年1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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