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9
实施时间: 2021-1-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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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内容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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