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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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接到《办法》后,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将《办法》及贯彻意见迅速传达到各所辖基层国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确保加强收购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收购发票领购资格的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核其购票资格,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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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