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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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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