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2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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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3月、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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