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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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我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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