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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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现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的政府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对象、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排污权出让收入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税务部门为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作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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