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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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全省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办理流程,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邮政委托代开窗口、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
  二、办理材料。纳税人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按照《代开增值税发票文件依据》(见附件)有关规定报送办理材料。纳税人可以免填单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填写。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三、税费缴纳。纳税人可选择使用POS机刷卡、银税三方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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