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8
实施时间: 2021-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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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本通告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享受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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