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8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现就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如何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5-26
实施时间: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