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津人社规字[2020]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1-26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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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会计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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