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20]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2-7
实施时间: 2021-1-4
失效时间: 2026-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根据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放管服”改革实际,我局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深财规〔2015〕5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表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