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市监发[2020]1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失效时间: 2023-7-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0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123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撤销决定并对社会公示
  (一)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在设立登记中存在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市监发[2023]5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3-7-17
实施时间:2023-7-17